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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方式 公积金贷款标准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05月08日讯,7日,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开发完成,于今日正式上线运行。5月8日至31日为系统试运行期,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该局柜面将适时限定业务受理量。

新系统上线将陆续推出各类业务的网上查询和办理办事,具体包罗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明细信息和贷款手续查询、单位缴存及个人提取业务办理等多样化的网上办事。职工可通过该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海南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以下简称手机APP)以及网上大厅等多种渠道办理上述住房公积金业务。

其中,网上大厅和微信平台与新系统同步上线,手机APP预定5月20日后上线,届时缴存职工可通过该局门户网站首页的链接网上大厅或手机APP办理业务。缴存职工以密码口令(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手机动态密码验证的形式登录信息系统操作业务。

缴存职工除下列情况必需到该局办事大厅面柜办理外,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2.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 1 年内,贷款办理之前,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逐步免予到办事大厅现场面柜办理业务:一般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三套及以上则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继承业务,需要复核材料原件的其他业务等;列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职工的所有业务。

新系统上线后,该局将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可仿效新加坡的设置,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发展局既是政府机构,又是房地产经营企业,在解决住房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立一套统一的管理机制,已办理过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再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后将自动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对冲还贷业务是该局通过内部账务调整,使用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抵减每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时,将从约定的银行账户划扣差额部分。

此外,职工身份以“身份证号+姓名”作为唯一标识,所有身份标识下的原各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会自动合计,无需办理省内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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