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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6-2017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材料?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大约是多少?如果不知道的话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下面这篇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希望可以帮手大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1、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凭证原件并提供身份凭证复印件及相关凭证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凭证。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凭证。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凭证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买房合同或买房协议、买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在近期做出回复称,正抓紧制定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操作细则,坚持以放宽和简化租房提取的条件和手续为主要出发点,基本思路是只要职工在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资料方面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提供拆迁协议、买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买房协议或者买房凭证、买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凭证和产权凭证、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凭证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4、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5、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凭证。

  6、职工退休、离休提取的,应提供离、离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凭证。

  7、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凭证。

  8、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提供户口注销凭证。

  9、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凭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凭证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

  12、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凭证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罗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方法施行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除依照本方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应提供相应凭证材料,所在单位予以审查,出具提取凭证。

  3、单位持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在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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