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借款合同
4、《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6、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
(二) 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买房合同或拆迁产房权安设协议书等材料或房地产权证
4、《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5、已付买房完税发票、收据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三) 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 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等
4、《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5、属于合作建房的,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四)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原房地产权证等
4、《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及《工程结算发票》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五)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4、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5、提供原房地产证、市、县(区)房管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决议大修费用的分摊决算报告等。
(六)租房自住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家庭收入凭证;
3、职工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支取申请证明》;
6、公积金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余额查询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发文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请自行前往银行打印)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需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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